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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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出版说明】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关于海运危险货物的统一规定,以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本规则对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包装、检验及托运程序等一系列问题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国际危规》列出了适用于海运各物质、材料或物品的详细要求。为了适应工业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在2008年对《国际危规》进行了修订,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很大变化。在该委员会第84次会议上决定, 《国际危规》的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自愿采用,20 1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而无过渡期。
为使我国有关单位能及时了解《国际危规》的修改内容及国际海运危险 物的动向,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一编译出版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8修订版)。
【目录】
第1部分 般规定定义和培训
第1.1章 一般规定
第1.2章 定义、度量单位和缩写
第1.3 章 培训
第1.4章 安全条例
第1.5章 有关第7类物质的一般规定
第2部分 分类
第2.0章 导言
第2.1章 第1类——爆炸品
第2.2章第2类——气体
第2.3章 第3类一易燃液体
第2.4章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2.5章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2.6章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2.7章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2.8章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2.9章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第九类)和环境危险物质
第2.10章 海洋污染物
第3部分 危险货物一览表、特别规定和例外
第3.1章 概述
第3.2章 危险货物一览表
第3.3章 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
第3.4章 有限数量
第3.5章 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第4部分 包装规定和罐体规定
第4.1章 包装容器的使用,包括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和大包装
第4.2章 便携式罐体和多种元素气体容器(MEGC)的使用
第4.3章 散货集装箱的使用
第5部分 托运程序
第5.1章 一般规定
第5.2章 包装(包括中型散货箱)的标记和标签
第5.3章 货物运输单元的揭示牌和标记
第5.4章 单据
第6部分 包装构造及试验,中型散装货物容器(IBCS),大包装,便携式罐体,多元素气体容器(lAEGCs)及罐柜
第6.1章 包装(用于6.2类物质的包装除外)的构造和试验要求
第6.2章 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盛装气体的小容器(储气筒)和含液化可燃气体的燃料电池弹药筒
第6.3章 6.2类A类别易感染物质容器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第6.4章 第7类物质和包件的结构、测试和认可的要求
第6.5章 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中型散货箱IBC)的构造和测试规定
第6.6章 大包装的组成与试验要求
第6.7章 便携式罐体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要求
第6.8章 公路罐车的规定
第6.9章 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查和试验规定
第7部分 运输作业龊爵关规定
第7.l章 积载
第7.2章 隔离
第7.3章 涉及危险货物的事故和火灾警报的特殊条款
第7.4章 船舶运输货运单元
第7.5章 货运单元的盛装
第7.6章 载驳船上船载驳危险货物的运输
第7.7章 温度控制规定
第7.8章 废弃物的运输
第7.9章 豁免、批准和证书
附录A 类属和未另作规定的正式运输名称一览表
附录B 术语汇编
英文索引
中文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