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对象,是各国政府和关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各国际组织。
《建议书》第一版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1956年首次出版(ST/ECA/43-E/CN.2/170。
为了适应技术发展和使用者不断变化的需要,专家委员会在随后的历届会议上,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l957年4月26日第645 G (XXⅢ)号决议及之后的有关决议,对《建议书》进行了定期修订和增补。
在第十九届会议(1996年12月2日至10日)上,委员会通过了《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第一版,并列入《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十修订版作为附件。这样做是为了方便将《规章范本》直接纳入所有运输方式的国家和国际规章,从而加强协调统一,便利所有有关法律义书的定期修订,也可使各成员国政府、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其他囤际组织节省大量资源。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9年10月26日第1999/65号决议扩大了专家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包括进对不同管理制度下采用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作全球统一的问题,如运输;工作场所的安全;对消费者的保护;环境保护等。
委员会经过重组,改名为“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下设一个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和一个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第四届会议(2008年12月12日),通过了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一系列修改,主要是收入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吸入毒性物质的运输、金属氢贮存系统的规定、燃料电池发动机的规定、开放式低温贮器的使用等),和对原有规定的修改(如: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运输、危害环境物质的分类标准、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的使用,和熏蒸过的货物运输装置的特殊规定等)。
继续保持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密切合作,修订了有关放射性材料运输的规定。
《建议书》第十六修订版收入了2008年12月通过、统一编入ST/SG/AC.10/36/Add.1中的所有修改。
委员会第四届会议还通过了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的修改(ST/SG/AC.10/36/Add.2),将收入《手册》的第五修订版(ST/SG/AC.10/11/Rev.5),并通过了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的修改(ST/SG/AC.10/36/Add.3),有关内容将以文件ST/SG/AC.10/30/Rev.3)收入《统一分类标签制度》的第三修订版。
本出版物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欧经会)秘书处编写,该秘书处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专家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服务。
目录
第一卷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建议书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原则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各类危险货物的定义
托运程序
遵章保证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
意外和事故的报告
图1:新的或修订的物质分类应向联合国提出的数据单
附件: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
目录
第1部分:一般规定、定义、培训和安全
第2部分:分类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临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
附录
附录A:类属和未另儿规定的正式运输名称一览表
附录B:术语汇编
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物质和物品索引
第二卷
附件: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续)
第4部分:包装规定和罐体规定
第5部分:托动程序
第6部分:容器、中型散货集装箱(中型散货箱)、大型容器、便携式罐体、多元气体容器和散装货箱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第7部分:有关运输作业的规定
原子能机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2009年版)的段次编号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十六修订版(包括《规章范本》)段次编号对照表